马鞍山气瓶减压阀生产**咨询认证,三门峡气瓶减压阀生产**咨询认证
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(以下简称发证**)批准,取得气瓶充装**后。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
一,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具有法定资格;
(二)取得政府规划、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;
(三)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;
(四)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、检测手段、场地厂房,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(生产)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。
(五)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,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;
(六)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,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;
(七)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、提供服务。小提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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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,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、受理、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。
申请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(以下简称申请单位),填写《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》(以下简称申请书,一式四份。附电子文件)。并且附以下资料(各一份),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**提出书面申请:
(一)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(复印件);
(二)政府规划、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(复印件);
(三)气瓶使用登记表;
(四)质量管理手册。小提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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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,发证**接到书面申请后,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,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,返回申请单位。不同意受理时,还要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。
四,申请被受理后,申请单位可以进行气瓶充装线调试,约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(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)公布的气瓶充装鉴定评市机构(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)进行鉴定评审,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科:
(一)已签署受理意见的《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》正本一份;
(二)《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》(格式见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》)一式三份;
(三)质量管理手册一份;
(四)申请单位的综合自查报告。小提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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